近日,中国证监会修订形成《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订旨在优化证券公司分类评价制度,突出促进证券公司功能发挥导向,支持中小机构差异化发展、特色化经营,更好发挥分类评价制度的监管“指挥棒”作用。
本次修订的核心内容包括强化证券公司功能发挥导向,系统性完善分类评价框架;优化加分指标体系,一方面引导行业聚焦高质量发展和差异化、特色化经营,另一方面通过机制设计助力中长期资金入市;突出“打大打恶”监管导向,完善综合惩戒机制,切实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综合多家券商观点看,此次修订旨在更好促进行业功能发挥,推动行业差异化经营,稳健合规的头部券商将更为受益,边际利好部分特色化、差异化中小券商。
突出证券业功能导向
本次修订是继2020年修订后时隔5年的重大调整,旨在突出证券业功能导向,强化证券公司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能力。
《征求意见稿》在总结经验基础上,将“引导证券公司更好发挥功能作用,提升专业能力”写入第一条,作为总则中的监管要求。同时,将现有评价框架调整为“风险管理能力、持续合规状况、业务发展和功能发挥状况”,明确功能发挥情况主要包括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在业务加分指标和专项监管工作方面突出功能发挥,引导证券公司加大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的力度。
资本市场新“国九条”发布以来,发挥证券公司功能作用被屡次提起,此次作为总则要求写入《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监管导向。中金公司(601995)研究部认为,《征求意见稿》凸显功能发挥促进导向,在服务实体经济与国家战略领域表现突出的优质头部券商或优先受益。
西部证券(002673)非银分析师孙寅表示,当前考核标准聚焦券商开展金融“五篇大文章”成效,体现了监管部门对行业功能性价值的重视,也有助于推动证券公司聚焦主责主业。
加分项“跳一跳、够得着”
本次修订的另一个亮点是,适当整合、优化业务发展指标,引导证券行业机构聚焦高质量发展,支持中小机构差异化发展、特色化经营。
从高质量发展层面看,《征求意见稿》不再对总的营业收入按排名加分、减少规模类指标重复加分,同时加大对净资产收益率的加分力度,引导证券公司坚持集约型发展方向、提升经营效率。同时,适当扩大加分覆盖面,将净资产收益率和经纪、投行、资管等主要业务收入加分由前20名扩大到前30名,按名次加0.25分到2分不等,引导中小机构立足自身禀赋探索差异化发展道路,在相关细分业务领域的加分项中能够“跳一跳、够得着”。
中信证券认为,未来,在新规下长期保持领先的大型券商和具备差异化、特色化经营潜力的中小机构有望受益。对于大型券商,评价新规实质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监管强化合规、防范风险的要求没有变;另一方面大型券商依靠规模优势获得高分的能力有所削弱,更需要在各项业务均衡发展的同时,部分业务具备竞争优势或者成本优势,才能在业务专项考核与净资产收益率考核中取得更高的排名。同时,各类业务发展也需要契合实体经济需求和国家战略需要。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修订还完善了助力中长期资金入市的机制设计。为落实《关于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新增证券公司自营投资权益类资产、基金投顾发展、权益类基金销售保有规模、权益类资管产品管理规模等专项指标,推动证券公司在引入中长期资金、服务居民财富管理等领域加快布局,持续强化服务实体经济和投资者的能力。
突出“打大打恶”导向
本次修订在扣分方面也有诸多调整,旨在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征求意见稿》突出“打大打恶”导向,优化评价结果下调手段,同时适当调整扣分分值设置,提升评价的合理性。
《征求意见稿》通过刚性约束和柔性扣分激励券商自我纠偏,节约监管资源。在评级下调及扣分机制方面,明确对重大违法案件可直接下调评级,突破传统扣分限制,显著提升违法成本,倒逼行业严格遵守合规底线;优化行政处罚扣分体系,提高“资格罚”扣分分值,新增“被采取暂不接受提交的相关文件、限制从事相关业务或者限制会员权限、资格等纪律处分的,每次扣1.5分”的条款。
业内人士认为,这些修改有利于充分有效运用自律管理措施、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和下调评价结果等多种监管手段,从严打击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也有利于促进分类评价结果更好反映公司合规风控和功能发挥的整体情况。
中金公司研究部认为,证券行业“扶优限劣”的监管框架持续优化,将加速推动行业格局分化。具备综合实力优势且业务布局均衡的头部券商以及在细分领域形成特色竞争力并积极推进战略转型的中小券商,有望在行业高质量发展环境下持续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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